十九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发布时间:2007-12-19浏览次数:18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六一”前夕,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围绕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做好学校保护工作,教育、综治、文明办、公安等部门多方协同,共同深化“和谐校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的校园环境。各部门在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的同时,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安全保障。

  妇联、教育、共青团、公安等部门共同深化了“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活动中,通过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加大社会保护方面,各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查处使用童工、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保障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安全、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文化、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严厉查处“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和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在全国网络游戏中推行防沉迷系统。

  同时,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改革少年司法制度,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同时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