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1-02-28浏览次数:18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我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抓好信息工作网络、信息队伍建设,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工作机制,了解反映舆情,提供决策参考,交流工作经验,传达党政工作意图,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二章 信息内容

三、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四、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到部门、单位视察调研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五、部门、单位及师生员工对于学校重大决策、方针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对于学校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部门、单位各项工作中创造性的做法或具有交流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

七、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师生员工的日常思想动态、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校内外重大改革举措、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

九、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措施、事态发展等紧急信息。

十、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理论、动态,兄弟院校改革发展的经验等。

第三章 信息报送要求

十一、报送内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公布的每月信息报送要点,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信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资料要可靠,所列事例、数字等准确无误。

十二、报送数量: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两条。

十三、报送时限:要迅速及时。急事、要事、突发事件应立即报送;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潜伏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信息应“短、平、快”。

十四、撰写要求:

(一)主题鲜明,语言简练,一事一报。一般每条信息不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字,专题调研信息或特殊信息可不受字数限制。

(二)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信息,应重点反映贯彻落实的方式、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型信息应喜忧兼报,如实反映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对某项政策、某项工作、某种做法肯定或否定的意见,以及如何改进的建议。

(四)问题型信息应做到问题明确、原貌清晰、情况属实,并简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经验交流型信息应进行深入挖掘、提炼概括,要有新意、有分析、可借鉴。

(六)国内外高教发展动态、兄弟院校改革发展的经验类的信息应在广泛搜集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分析可借鉴的方面。

十五、信息审核:信息员所报信息应经过所在部门、单位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信息正文之后须注明报送部门、单位和信息员姓名。

十六、报送方式:一般情况下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特殊情况可通过电子信箱(xinxi@sdut.edu.cn)、电话或当面口头报送。涉及须保密事项信息的报送,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载体

十七、《山东理工大学信息》主要编发工作经验型信息,在办公系统“校园信息”栏目发布,并定期编印报省有关主管部门。

十八、《领导参阅》。主要编发意见建议型信息、问题型信息、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高教改革发展方面的信息等,送学校领导参阅。

第五章 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

十九、紧急信息是指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如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课、非法集会、封建迷信活动、暴力冲突、火灾、中毒等,以及其他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各类事件。

二十、紧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不能等问题完全弄清楚或有处理结果后再报。同时还应随时连续报送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发生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等。报该类信息可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等形式。

二十一、各部门、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负有督促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若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出现失误,学校将根据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十二、学校由一名校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信息工作。

二十三、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以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四、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一名熟悉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责任心强,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收集、撰写和报送工作。

二十五、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信息工作业务知识,熟悉信息采编方法,掌握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按照第二章“信息内容”规定的范围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公布的每月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报送的要求,收集、撰写、报送信息。

(三)完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预约信息的收集、撰写和报送工作。

(四)在本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布置的调研任务,并提交调研报告。

二十六、各部门、单位要在信息员周围确定5名以上有代表性的信息访谈对象,组成信息采集网络,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十七、在我校学生、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选择代表性较强的人员,建立一支数量稳定的特约信息员队伍,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其选拔、聘用和管理。

二十八、特约信息员主要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收集、整理、报送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出台的重大决策、方针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信息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撰写、报送专题调研信息,同时鼓励主动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一条,每年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一篇。

二十九、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员(包括特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召开信息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通报近期工作思路,讨论部署信息调研题目和计划,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其它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信息员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十、各部门、单位信息员及信息访谈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及其他特殊情况有所更换,应及时报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信息工作考评

三十一、学校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计分考评,并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三十二、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工作考核情况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含特约信息员)”,并将评比情况予以通报、反馈,作为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学校每年年初召开信息工作会议,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十三、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信息员,由所在部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更换。

三十四、计分办法:

(一)加分:按要求每报送一条信息,视其质量计1-3分;所报送信息被《山东理工大学信息》或《领导参阅》采用,视其质量每条计4-8分;所报送信息被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每条计10-12分;所报信息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15-20分;所报信息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25-30分;所报信息被省主管部门及以上领导批示,每条计40分。以上所列加分不重复计算,取其最高值。

(二)扣分:信息反映情况不符合实情,出现差错扣1-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约报信息的,每次扣5分;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或信息员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信息工作会议、学习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每次扣5分。

(三)每年度原则上按照累计得分(加分-扣分)情况评选先进,但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五、本细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