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1376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和任期目标管理的需要,确保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督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共中央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查工作十分必要。开展督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督查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关节,是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决策目标的基本保证,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学校和师生员工联系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努力推动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狠抓督促落实。

    (二)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人员应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勇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敢于发现并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要善于综合分析、提炼、归纳出有价值的信息,提出促进决策落实的有效措施和改进工作的有效建议,为学校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四)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

(五)分级负责原则。督查机构的督查工作主要对校党委、校行政负责,同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及督查部门交办事项并反映情况。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的落实。

    三、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

  (二)党委扩大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扩大会、校长办公会、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党代会批准的《党委工作报告》、教代会批准的《校长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学校文件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校领导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学校重大工作部署的事项。

    (七)师生来信来访、“校长接待日”受理的有关事项。

    (八)各部门工作中的交叉地带、模糊地带、边缘地带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四、督查落实工作的机构及队伍

    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具体开展督查落实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应切实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主动开展督查工作。必要时,校领导牵头组织党委(校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合督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参与督查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学校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办事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及时规范地报告办理结果。

五、督查落实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督查事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立项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校领导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办理。对需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长期性、全局性事项,应定期督查进展情况。对需几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督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查机构应及时督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党委(校长)办公室应主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同督查督办,促进事项尽快办理落实。督办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

   (三)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应正式行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二份)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科。急办事项,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应主动向学校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对校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问题,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没有办理完的要有说明、有措施、有完成时限。

   (四)协调。对督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督查机构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五)报告。督查事项结束后,督查机构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以《督查专报》等形式,报送学校党委、行政或交办领导。对难度大、办理周期长的督查事项,可口头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六)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机构按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建立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专项督查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一般以学校名义组织专项督查,并由校领导负责,党委(校长)办公室实施督查。

    (三)督查调研制度。加强督查调研,提高督查工作层次。把督查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为完善学校决策、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事实依据。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事项,深入实地现场进行督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督查调研应围绕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一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确定调研题目,制定调研工作方案。调研的结果要与所在的调研单位进行沟通。要在深入基层调研中,发现问题,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四)请示报告制度。督查事项的提出、督查工作的实施、督查结果的反馈,均须有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督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五)通报制度。建立督查工作公开通报制度,以《山东理工大学校务督查通报》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主要通报内容有:一是学校决策部署后的督查工作安排;二是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三是决策落实中的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四是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通报内容来源依据:主要是校领导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学校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立项督查的办理情况;督查机构了解掌握的情况等。

     七、不断改进督查落实工作方式方法

面对校院两级管理和目标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督查工作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使督查工作更有活力、更有成效。督查机构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坚持依法行政,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卓有成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应利用参加有关会议、随领导调研等各种方式,及时把握学校决策意图,找准督查工作切入点、着眼点,更好地督促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应大胆工作,抓好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应充分行使好文件阅读、组织协调、行文通报等若干职能,使督查机构在促进学校决策落实上发挥有效作用。应密切联系群众,按原则办事,坚决杜绝感情用事、假公济私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和作风。

    八、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强,面广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督查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做到“事要有人管、事要有人办”。党委(校长)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做到上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努力把全校督查落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