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特点及实际国情下的教育现状、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民教育的地位、教育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以及形成更加稳定的体制性的教育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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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的发展要从实际出发,面对教育中的矛盾和非均衡现象对教育发展的制约,应深刻认识到我国的教育正处在一个发展势头良好与深层次矛盾并存的历史阶段。据此,我们需重新认识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将前者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要将公民教育提上日程,确立和形成必要的公民意识,使人们对这个社会负责、与这个社会和谐相处。要通过教育政策调节使教育政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和完善。还要注意到教育之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追求政策上的和谐,而且更应重视和建设一种体制上的和谐,从而真正保证教育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教育实现其重要的社会功能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条件。教育本身的功能和特点决定了其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但我们应该进一步认识到,教育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功能、内涵和具体目标的作用,取决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时代特点和具体国情。
转型时期的特征——各种矛盾和非均衡制约,良好势头与深层矛盾并存
充分认识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时代特点以及实际国情,对于确定和认识建设和谐社会中教育功能的具体内涵和目标非常重要。
首先,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背景和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这是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特点和基础。这种初级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而且仍然处在转型过程中。特别是一些社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由于过去经济总量不大,存在着各种结构性的发展瓶颈和基础性设施与资源的短缺,所以,不能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要。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对公共财政的需求不断提高,国家对教育投入的4%的指标一直没有实现,而且出现了徘徊和起伏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的发展应该从实际出发,继续着力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口的巨大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把我国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为一个人力资源的大国。
其次,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与我国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和非均衡现象的长期存在联系在一起的。处在转型期中的中国社会,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和非均衡的现象。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的存在、以及就业方面所存在的压力与矛盾,等等,这些成了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这些矛盾和非均衡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和表现在教育领域中,如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矛盾和短缺现象,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等,而且,这些矛盾和非均衡现象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长期存在,会不同程度地制约教育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克服和缓解这些矛盾和非均衡现象是我们和谐社会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建设和谐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基础与环境。这就决定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决定了这个过程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特征,决定了这个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复杂性。
第三,当前我国的教育正处在一个发展势头良好与深层次矛盾并存的历史阶段。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经过几年的巩固和调整,总体上进入了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高等教育经过大规模扩招以后,随着招生规模的稳定,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也逐渐显露出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及这些需求的不断分化,整个教育发展的模式逐渐从以扩大规模为主要特征进入到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新阶段。这些新变化对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新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只有充分、清醒地认识这些现实的变化,才能更好地明确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目标和思路,并通过教育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公平与效率的新认识——将教育的公平取向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协调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无疑,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特别是在知识与文化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本形态,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的今天,它也是评价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基本标准。同样,效率也是现代社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要求和原则,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取向之一。
在教育经费日趋紧张,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竞争转化为人才竞争的时候,教育的效率取向往往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然而两者之间也有矛盾。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我们究竟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是应该强调教育发展的效率,还是更加突出教育公平的地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否也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个人认为,目前我们对它们之间关系的认识和实践在理论上仍然不十分清楚。而且,对现代社会中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的新含义的认识,以及调整和处理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的思路也是不够明确的。即使是对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教育公平本身的认识,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看法。例如,现代社会的教育公平是应该更多地以一元文化为本位,还是应该更多地以多元文化为本位?如何看待我们既要追求公平,又要尊重差异和多样化之间的关系?
现实中,教育的公平取向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基础教育领域中发展水平的差距和不平衡,已经使得部分人和群体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种非常强烈和内在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而由此造成的个人发展能力之间与地区发展潜力之间的差距,对于社会的和谐是十分不利的。二是高等教育领域中存在的各种不协调的现象,直接妨碍了整个国家和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流动,使得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并没有真正成为大众化的流动机制,也没有切实增加人才流动的机会和途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在现代社会中,在一个多元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结构中,这种广泛而有序的社会流动是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机制。三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和教育领域中多元化取向的存在和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和实践中的问题,与教育公平密切联系着的教育公益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和缺失。
所有这些,不能不使我们进一步认真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并且将教育的公平取向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而教育发展所具有的这种公平、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恰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公民教育的迫切性——成功和负责任的教育应能培养出合格的社会公民
和谐社会的建设,实际上也是为具有各种不同利益的群体和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们建造一个共同的发展平台,使大家能够在这个社会平台上相互尊重、合作与共同发展。这就要求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更加重视公民教育的地位和有关的政策问题。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是通过它的体制来实现的,但更多的是通过它所培养的人才来实现的。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在各种利益与需求分化,以及思想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环境中,进一步重视公民教育尤为必要。这种公民教育以爱国主义为基础、以国家和民族意识为根本,具有非常大的包容性和凝聚力,这与培养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的要求也是一致的。
目前,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已经初步提出了公民教育的要求。在有关教育法律的修订中,正在讨论和考虑增加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条款。但在实践中,公民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仍然是不明确和不够到位的,有时我们常常将其他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公民教育混同在一起,甚至用其取代公民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这种公民教育也往往缺乏比较明确的形式、载体和要求。应该看到,公民教育的意义及作用,主要体现在其能够比较有效地将各种不同利益取向和文化背景的教育需求统一起来,将成为现代社会中人的不同发展所需要的共同平台,并且赋予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非常现实的内容和意义。公民教育还能够为更多不同的群体和人,形成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更加广泛的认同基础。一个人如果不能确立和形成必要的公民意识,不具备必要的公民能力,他是不能对这个社会负责的,是不能与这个社会和谐相处的;而这个社会也是不能和谐的。当然,如果教育不能培养这个社会合格的公民,这个教育也不能是成功的和负责任的。
教育政策的调节——从社会和文化入手实现教育政策科学化与民主化
教育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新的发展阶段,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对于人和不同群体社会地位的影响力度已经大大提高,特别是通过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它与整个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社会总资本和国家财政中所占有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这些变化,已经开始使教育领域中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成为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和冲突形态之一。教育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中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