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仔细研读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纲要》对大学特色和政府分类指导、创新管理机制两个方面问题的高度重视。
大学办学特色,就是一所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所形成的独特的个性风貌和风格,它可能包括特色教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管理模式、管理风格、教育教学组织运作形式、校园文化等各方面的内涵。虽然,各大学的办学特色可能没有统一的描述词汇,但是基本包含以下3个特征。
第一,独特性。应该说,独特性是办学特色的决定因素。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社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状态。大学承担着人才培养这个重要任务,就必须主动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培养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的优秀人才。为此,大学与大学之间的人才培养模式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反之,大学之间同质化现象的大量存在,势必就难以满足社会人才需求多元化的要求;与此同时,由于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教育环境和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也导致学校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独具的办学理念、教育观点,形成独特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等。这种独特性,在人才培养这个环节会得以充分体现。因此,形成了鲜明办学特色的大学,在潜移默化中把特色融合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甚至其毕业生会把大学的特色内化为自身的精神内涵。
第二,创新性。 社会一直将大学视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劳动力的基地以及通过新发明、新创造而进行创新的源泉。教育作为一种有计划的培养人的活动,必须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主要方面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作为一所大学,其办学特色必须体现和满足人在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这两个层面的需要。因此可以说,办学特色的形成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这种价值是办学特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当然,这种价值性也主要是通过学校培养的创新型人才表现出来的。
第三,稳定性。只有那些具有明确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目标、有稳定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有一套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管理队伍的大学,才能在长期的不断积累、调整、充实和发展中,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并体现在学校的文化特色和学校的传统方面,这是其他学校短期内无法超越的。这种学校文化氛围,是由几代教师和学生经过几十年,甚至数百年长期传承而形成的。就此而言,办学是具有稳定性的。但是,所谓这种稳定性,并不是说办学特色一旦形成就是长期固化、永远不变的,而是一种新陈代谢、推陈出新、去粗取精的积淀过程。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是动态中的稳定、是发展中的稳定,是在恰到好处地处理了继承与发展基础上的稳定性。
由此可见,办学特色涉及人才培养多层面的因素,它不仅包括学校文化、教师“教”的质量、学生“学”的质量,还包括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大学办学特色的基本特征都与大学的人才培养密切相关。因此,办学特色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根据目标确定的教学质量内涵和教学的质量观相关。不同类型的大学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观,也应该有不同的办学特色。然而,我国的社会环境、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仍然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利于各类大学分类指导,不利于各校形成自身的特色,百校一面、千校趋同、缺乏个性。因此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我国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大学形成各自办学特色的主要制约因素。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社会迫切需要培养数以万计具有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和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我国的大学如何迎接挑战,如何形成各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多样化的优秀人才?关于这一点,《纲要》在“体制改革”中提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还要“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可以说,造就和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我个人认为,重点应当积极推动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建设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高水平大学。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该以培养大批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优化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层次结构,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具体来讲,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设计。一方面,是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体现高水平、有特色,设计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使学校人才培养特色总体上适应国家的经济体制、科学技术体制或者教育思想观念的重大变革,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各学校要以社会需要为参照基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明确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二,制订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大学评价和认证体系。
科学的大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控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是促进大学办学特色形成的有效手段,这已经被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可。然而,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有学校、社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完整、公认的质量评价体系,更没有为获得职业资格而建立的专业认证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建立制定科学的多元化大学评价体系,不以教育部组织的教学质量水平评估为唯一标准,进而推动大学在各自的类型和层次上追求高水平和有特色的发展。《纲要》中针对“推动专业评价”问题进行了如下描述:“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是一个理想状态的描述,为大学评价描绘了一个非常好的蓝图。大学管理者在深受鼓舞的同时,也充满了期待,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把这幅美好的蓝图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