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大力精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应尽量合并召开。
(三)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能召集分管负责人参会的,原则上不召集主要负责人会议,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四)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能在学校召开的会议,尽量利用学校办公设施在校内召开。
二、会议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并有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处级干部例会、专题会议、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及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三、会议审批
(一)党委全委会的召开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委常委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三)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六)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七)党代会的召开由党委书记办公会向党委常委会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全委会审批。教代会、工代会的召开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团代会、学代会的召开由校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专题会议由主办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科、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以及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经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九)承办校外会议,拟承办部门须将承办初步意见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请相关主要校领导批准。
四、会议组织
(三)处级干部例会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四)各类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五)各类代表大会由相关部门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五、会议纪律
(四)会议主办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协调与会部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与会部门要按要求对决定的事项抓紧办理,并及时向会议主办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五)涉及秘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六)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需要宣传报道的,由会议主办部门安排宣传报道。
六、会议经费。主办单位在办会前应对会议所涉及费用进行预算,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对确因工作需要超预算部分,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