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8浏览次数:1240

 

为规范会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大力精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应尽量合并召开。

(三)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能召集分管负责人参会的,原则上不召集主要负责人会议,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四)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能在学校召开的会议,尽量利用学校办公设施在校内召开。

二、会议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并有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处级干部例会、专题会议、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及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三、会议审批

  (一)党委全委会的召开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委常委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三)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四)校长办公会的召开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决定。
 
 (五)处级干部例会的召开由校党委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七)党代会的召开由党委书记办公会向党委常委会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全委会审批。教代会、工代会的召开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团代会、学代会的召开由校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专题会议由主办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科、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以及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经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九)承办校外会议,拟承办部门须将承办初步意见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请相关主要校领导批准。

四、会议组织

  (一)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党委相关部门协助组织,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二)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议事内容适当调整。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随时召集。

  (三)处级干部例会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四)各类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五)各类代表大会由相关部门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五、会议纪律

  (一)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与正常会议计划发生冲突时,原则上服从已列计划的会议安排。  
 
    (二)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通知、会场、材料、接待、领导讲话等)、会议服务(签到、主席台服务、音响、秩序等)和会议后续工作。要求提前30分钟到场检查会场并安排签到。 
 
    (三)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要求提前5分钟就座。进入会场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会议主办部门说明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到会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通报。

(四)会议主办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协调与会部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与会部门要按要求对决定的事项抓紧办理,并及时向会议主办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五)涉及秘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六)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需要宣传报道的,由会议主办部门安排宣传报道。

六、会议经费。主办单位在办会前应对会议所涉及费用进行预算,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对确因工作需要超预算部分,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