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重大活动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1121

    为加强对学校重大活动的管理,规范活动秩序,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活动的范围

学校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具有重要意义、作用和影响的各类大型节庆、集会、重要来访接待、上级重要检查评估、校际交流等涉及面大的活动等。主要包括:

(一)重要节庆活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校庆纪念日、建党纪念日、教师节、国庆节等。

(二)大型集体活动:新生报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校友大规模返校活动、大型报告会等。

(三)上级重要检查、评估活动。

(四)国际国内重大学术活动。

(五)重要接待:上级领导、驻地领导视察、国际友好学校来访、兄弟院校团组来访、知名专家学者来访、校领导邀请的人员来访等。

二、组织程序

(一)活动分工

1.重要节庆活动

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由校办公室负责。

建党庆祝活动由党委组织部主办,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协办。

“三八”妇女节活动由校工会、妇女委员会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五四”青年节活动由校团委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教师节活动由人事处主办,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协办。

元旦活动由团委、工会主办,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等协办。

春节校内走访慰问活动由校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2.大型集体活动

新生报到活动由学生工作处主办,团委、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协办。

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由校长办公室主办,学生工作处协办。

校友大规模返校活动由校友联谊办公室主办,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协办。

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由招生就业处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运动会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体育活动由校团委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大型报告会由组织部门主办。

3.校庆,上级重要检查、评估等涉及面较大、主题集中、人数较多的活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4.重要接待活动

上级领导、驻地领导来校参观、视察、兄弟院校团组来访、知名专家学者来访、校领导邀请的人员来访等,由校办公室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国外友好学校交流、邀请国外专家学者等涉外活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办,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协办。

兄弟高校单项工作交流由相关工作部门主办。

学校承办或组织的国际、国内重大学术活动等,由相关部门主办。

特聘、兼职教授聘任由人事处主办,相关学院(部)、部门协办。

(二)活动审批

1.各类重大活动的举办,主办部门要制订详尽的活动方案(包括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议程、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办公室。

2. 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副厅级以上领导、院士及高层次专家学者参加的重大活动,主办部门须报校长办公室。

3.学院(部)邀请校领导代表学校参加的重要活动,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

4.校庆、重要检查评估及需要成立工作机构的重大活动,须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后实施。

三、组织要求

(一)学校举办重大活动要隆重、热烈、简朴,富有特色。主办单位是重大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对活动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经费使用等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根据活动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二)校领导参加的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落实,活动中发言人的讲话稿、致辞等文字材料,主办单位须于活动前5天提供初稿,送校长办公室审核。

(三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活动实施方案,严密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活动质量。

(四)举办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安全保卫、环境美化等,主办单位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四、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