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创新活动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103

    为全面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在建设和谐校园和推进高水平大学进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支部创新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党支部日常教育活动和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活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推动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和和谐校园建设的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党支部创新活动的管理形式

党支部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请

基层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现有的工作基础,提出支部创新活动立项申请,详细阐述创新活动的预期目标、实施计划、时间安排、活动步骤、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基层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参加评审。

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改进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如何进一步完善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如何围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开展争先创优、帮困助学、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等。创新活动立项申请时间截至每年的5月底。

(二)创新活动项目的评审

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对申请活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定,确定立项项目,一般每年立项20个左右。

(三)创新活动项目的资金支持

为鼓励、促进和保障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的开展,党委组织部将从留存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对通过评审立项的支部创新活动项目进行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2000元。创新活动资助资金将分为两部分兑现,前期将应资助经费的80%划给批准立项的党支部作为启动资金;另外20%将根据创新活动的考评情况,以奖励形式到位。创新活动资助资金由立项党支部所在的党总支负责管理,资助资金的开支必须符合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创新活动项目的过程监督

支部创新活动方案立项后,组织部将对立项项目进行分类公布,广泛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审查。所在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支部活动的指导,帮助党支部细化措施,调动基层党员的积极主动性,保证党员的参与面,确保创新活动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五)创新活动项目的考核评比

基层党支部对创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基层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结项申请表》,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每年“七一”之前,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各支部创新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活动效果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出最佳项目和优秀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进一步进行完善,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以巩固和扩大党支部创新活动成果,推动全校基层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基层支部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依据。

三、党支部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是校党委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支部应以此为契机,发挥支部委员会和广大党员的积极能动性,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党员思想实际,积极推进支部活动创新,努力提高支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尤其是对学校批准支持的创新活动项目,相关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计划好活动步骤,使用好活动资金,切实保证活动效果。各党总支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帮助所属党支部开展创新活动,直接领导和指导支部创新活动的开展,负责监督和管理支部活动资金的使用,督促创新活动计划的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注重与学校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党委组织部应做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创新课题的审查考评,做好创新活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创新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活动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推广宣传工作,扩大创新活动的影响;同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党支部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