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381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确保学校政令畅通,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督查工作在建设高水平大学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开展督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是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查工作的优劣,关系到学校行政决策能否得到认真落实,关系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否顺利解决。

二、确定重点,严格程序,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基础建设

(一)督查工作重点

1.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2.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定事项及学校其他行政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中需督查的事项;

3.学校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落实;

4.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

5.学校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6.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主要流程

批办:校长办公室作为学校的督查工作机构,对需要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及时提出批办意见,对重大事项要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报校领导审定。

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迅速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

交办: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校园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口头交办等形式,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承办:承办部门和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准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需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时,要主动与协办部门或单位协商,牵头落实督查督办事项。

催办:校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件的办理情况,适时催办,并认真协调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结项: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落实后,要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向校长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校长办公室将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校领导审定,并及时将承办结果和领导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行为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方法,健全制度,把督查工作作为部署工作、了解信息、发布指示、完善决策的重要工具,推动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文秘工作有关规定》中关于督查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履行职责。承办部门对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按照督查工作流程及时书面报告,对已办完的事项,要报结果,对未办完的事项,要报进度、报办理过程,对因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按要求执行的事项,要随时报告。

(三)校长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督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运行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及时把握督查重点和领导要求,及时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及时反馈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运行进度,准确立项,规范程序,认真督办,深入反映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和新矛盾,反映基层部门、单位和师生的建议和意见,全面提高我校督查工作水平。

(四)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拖延、无故不按要求办理督查事项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督查工作为突破口,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为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富有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做出积极努力。

 

〇〇四年四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