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光珍在讲话中指出,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山东省民政厅批复成立的非公募性组织。基金会通过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基金保值增值及其他合法收入积累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支持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公益项目等。他希望新成立的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弘扬慈善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公益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建成学校与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