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是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全国基层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巨大鼓舞,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努力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增强经常性创先争优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保持集中性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更加积极投身经常性创先争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建立健全经常性创先争优制度机制。要着眼于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内在动力,把集中性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党员承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三亮三比三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等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推动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创先争优制度,使创先争优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自觉要求和经常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经常性创先争优,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融入中心任务、融入岗位职责、融入文化建设,使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要继续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服务中心工作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有效促进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把正在干的事情干得更好,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党群共建、齐争共创,通过基层党组织创先进带动单位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带动群众争优秀,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