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31浏览次数:1258

    为扎实推进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办公室建设,促进办公室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学习实效,不断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办公室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把学习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争做学习模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增强学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  办公室人员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省委以及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高等教育理论以及国内外、省内外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与学校办公室业务工作联系紧密的其他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安排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办公室学习主要采取“三结合”方式进行,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办公室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制定集体学习计划,原则上工作期间每周一下午为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体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为办公室资料室。
    第五条  集体学习执行主持人制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担任主持人,其主要职责是确定集体学习主题,印发相关学习资料,负责人员组织与考勤,主持学习或研讨交流活动,填写《集体学习记录表》等。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邀请领导、专家或安排处室、部门有关同志,围绕学校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举办学习辅导或工作研讨。
    第七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与个人实际,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建立个人学习笔记,每天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季度读书不少于1本,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第八条  办公室人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办公室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学习深入调研,干中学、学中干,及时总结经验,每年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要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坚持日常工作中自学勤学,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者,要事先请假并自觉补上学习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