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是校党委、校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下设法律事务室、保密办公室、秘书科、行政科、督查科、机要科、机关车辆服务中心7个科室。承担着学校综合协调、公文处理、文稿草拟、信息处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行政服务、对外联络、机要保密、信访办理、法律事务、办公手段建设等职能。围绕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一主题,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务实效;讲团结,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强化“系统性、前瞻性、精益化”的工作意识,按照“严谨、细致、规范、高效”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努力做到“参谋政务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协调事务推动工作高效运转,搞好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学校文件的草拟、核稿、登记、分发、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重要文稿,指导全校文秘工作。
3.负责学校机要件的处理工作,做好上级来文、来电、来信的处理、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学校书报、信函收发工作。
4.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纪要等工作。
6.负责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综合性事务处理工作。
7.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收集并编发学校信息、领导参阅等资料;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
9.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学校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
10.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指导和功能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法律事务室、保密办公室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理事会相关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室:负责为学校依法治校、党政决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提供法律意见;按规定审查学校对外的相关合同并负责学校合同的综合管理;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出席法院和仲裁庭的案件审理活动;代表学校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学校应急事件及教师、学生申诉。
保密办公室:组织落实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保密基本制度,拟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或上级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确定和调整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组织开展保密检查;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完成上级保密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