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