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1193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基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需求,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强化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批判思维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五有”人才。

二、基本要求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明确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分层、分类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博士研究生

以凝练核心课程、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国际化培养为着力点,强化学术原创能力培养和科学研究训练。鼓励设置交叉学科研究方向,着力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创精神和学科交叉能力;鼓励学科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研项目合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培养学术素养、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为着力点,突出课程教学与科研训练的有机结合。鼓励按照一级学科(群)建设公共基础课程和研究方法课程,增加学术前沿课程和选修课比例,允许研究生跨学科、跨学校选修学分。统筹推进硕博贯通一体化培养方案建设,单独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培养职业素养、实践创新和专业应用为着力点,强化校企校地联合、产学协同培养。加大教学案例库课程开设力度,引入职业认证、创新创业等相关课程,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不同标准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三、修订范围

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进行修订,包括以下类型: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修订内容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群)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分别确定和完善各学科各领域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内外研究前沿,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和学术原创精神,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教学、科研或技术管理等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了解本学科的进展、动向和发展前沿,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密切把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体现学科自身优势和培养特色。要注重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培育和发展,在保持研究方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重点针对学校的学科聚焦发展计划创新平台设置12个交叉学科方向。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主干学科方向应面向学科前沿或国家、山东省重大需求,紧密结合行业或区域发展,突出学科特色与优势;

2.具有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主持若干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研究课题或在同领域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4.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教学、指导条件,能开出本学科、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选修课程。

(三)基本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含硕士阶段2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与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要求相同。

在基本学制规定时间内,研究生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审查等各项工作。如因学术性的正当理由,研究生在基本学制结束前两个月向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和学位论文延期申请报告,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最多延长申请学位年限1年。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以导师负责为主的指导小组(团队)制。导师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答辩,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研究生入校即进入课题,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同步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行)业专家开设校企联合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群)进行,要对标学习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模式,体现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特色优势;要有利于研究生获取本学科的最新信息,有利于研究生巩固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有利于研究生掌握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知识和培养创造能力。

课程设置要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史,该部分课程应设置不少于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要注重学术前沿研究和最新学术成果的应用,该部分课程应设置不少于课程总量的四分之一;要注重体现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鼓励开设优势领域和交叉学科方向的课程,该部分课程应设置不少于课程总量的四分之一。

课程设置要在课程体系与授课方式上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积极引进国外教学模式、网络课程、原版教材等教学资源,推进双语课程或全英文授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设置一个全英文授课的研究方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学科应设置1门全英文必修课程和1门以上的全英文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要注重精炼、更新、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学方式,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因人设课。

课程设置主要由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学科平台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等五类组成。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为校级管理课程,由学校负责排课、监督、考核与管理,其余类型课程为院级管理课程。各类研究生课程16(或18)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

1.公共必修课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外国语、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等,为面向全体研究生的校管学位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包括跨学院、跨学科的如数学、物理、化学、力学、计算机、系统工程,以及人文、社科和经管类等基础类课程,是适合多个学科(群)和多个学院的研究生学习的课程,为面向部分学科研究生的校管学位课程。

3.学科平台必修课

包括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体现学科前沿和学科优势、且具有完整科学体系的专业基础类课程,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与技术的主要课程,为面向本学科研究生的院管学位课程。

4.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素养选修课两部分,旨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学科知识面、培养相关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等,为面向本学科研究生的院管课程。

①方向选修课

方向选修课为学科内能够反映各研究方向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类课程。各学科也可根据研究生的共性实验理论和实验技能培养需求,开设面向研究生的实验课程。

②素养选修课

素养选修课包括人文修养、创新创业教育、心理教育等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类课程。

研究生既可从本学科单列的方向选修课中选修,也可从其他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选修。

5.补修课

补修课主要是针对跨专业研究生设置的本学科研究生所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跨专业研究生应补修若干门本专业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修课门数。补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答辩,不计学分。

(六)学分设置

研究生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生院制定各类型研究生的最低学分要求,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讨论制定具体的学分要求。

课程学分为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平台必修课、选修课等课程学分。公共必修课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学科平台必修课不得少于9学分。

必修环节学分为研究生课程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所获得的各类学分,包括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创新创业、实习实践等环节学分。

1.论文开题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后确定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文献综述,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开题通过后即获得1学分。

2.中期考核学分

中期考核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帮助学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其开题以后6个月以上进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获得1学分。

3.创新创业学分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获得创新创业1学分:

①博士研究生进行6个月以上的出国访学研修(为必修学分),硕士研究生进行3个月出国学习或学术交流;

②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做公开学术报告2次;

③参加全国性的科技竞赛、创意设计、创新创业竞赛等并获奖;

④参加6次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并提交总结。

4.实习实践学分

实习实践是培养研究生实际动手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两个方面。完成两个实践环节且经考核通过后即获得2学分。

①教学实践

为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本科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或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工作。教学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工作量,结束后由导师写出考核评语,考核通过即获得1学分。

②专业实践

为培养研究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参加专业实践。完成专业实践环节且经考核通过后,即获得1学分。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安排至少1个月的时间(一般可以利用寒、暑假)到生产、设计研究单位进行实践训练,也可以参加结合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或实验室等工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学期间应在学校设立的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或校内外有条件的实践单位进行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专业实践的设置、组织、认定、考核可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相关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免修专业实践。

(七)课程体系与对应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博士研究生(博士留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留学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七大类课程体系。

来华留学研究生课程和学分设置原则上与本学科国内研究生培养体系一致,课程名称尽量与国外课程一致。课程体系应按照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有关要求设置。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习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国内研究生的学分数。

课程体系基本框架及对应学分要求见附件。

(八)学术成果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的要求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来华留学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按规定授予学位。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