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换届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行

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95

4月26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换届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鸿远楼九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书记吕传毅出席会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国华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第二届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了第三届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理事、监事名单,并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吕传毅作了讲话。他首先向当选的各位理事、监事表示祝贺,对各位校友理事多年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吕传毅对进一步做好基金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基金会工作的重要性。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师生、改善办学环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捐赠。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广大校友和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人士,充分支持学校发展、助力人才培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当前,办学资源紧张仍然是制约学校快速发展的瓶颈,基金会要在争取办学资源方面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多种形式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理事会成员作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校友理事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设计能够满足捐赠需求的项目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校友和社会人士加入其中。理事会成员要加强学习调研,将兄弟高校好的经验做法运用到工作当中,加强协调配合,履行好职责和使命。

三是强化基金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将运行机制加以规范,以此来确保基金会能够更好地持久发展。要努力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基金会工作的科学化,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多措并举筹措基金,合理合法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刘国华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深入研究会议上理事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