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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考察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43

    为规范学校人才招聘考察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和引进学校急需的高水平、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程序
  1. 在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同行专家组成的学院人才招聘考察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人才招聘的计划方案、招聘宣传和考察落实等工作。
  2.信息发布。人事处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人事厅审批的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和应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
  3.接受报名。求职人员的应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简历(必须注明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习经历和专业名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证明自身水平或能力的科研情况、各类有效资格和奖励证书、工作经历、婚姻情况等材料。
  4.资格审查。学院对应聘材料初审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交人事处复审。复审通过,并且应聘人数达到岗位要求,确定笔试、面试时间。
  5.考察面试。依照山东省人事厅对应聘人员有关考察程序规定工作,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参加笔试、面试的全部过程。
  6.外调抽查。为确保考察的真实性,对部分应聘人员可采取外调抽查的办法。
  7.特殊情况处理。对部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在学校文件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和条件等,由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务会研究确定。
  二、硕士考察内容
  1.基本条件考察:本科、硕士阶段为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基本一致。
  2.笔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知识。
  3.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课堂试讲不少于20分钟,试讲内容由考察学院指定,按教师课堂评价标准考察,同时辅以交谈、提问的方式。现场按《教学试讲评价表》的要求打分,并排出顺序。
  4.对有特别技能要求的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察。
  三、博士(副教授)考察内容
  1.基本条件考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为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基本一致。
  2.教学方面考察: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不少于30分钟的课堂试讲,接受同行专家提问。
  3.科研方面考察:发表本专业核心论文3篇以上,并结合博士论文做一场本专业范围的小型学术报告,与学校同行专家交流。
  4.外调抽查:对部分博士可进行外调,确保人才质量和真实性。
  四、学术带头人考察内容
  1.基本条件考察:具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学习经历,科研情况符合学校引进人才第三层次条件。海外博士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
  2.在考察基本教学水平能力的情况下,重点考察其科研水平、团队协作精神以及在学科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3.引入国内同行知名专家学者的业内认同考察办法。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获得至少两名以上校外国内知名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的认可。
  五、确定程序
  1.汇总名单。用人单位将综合考察结果,填写《引进人才考察表》,提出初步聘用人选名单报人事处。
  2.党委研究。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上报的材料,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3.身体检查。拟聘用人员进行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签署合同。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研究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厅审批,签署聘用合同。
  5.按有关规定, 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者,予以解聘;提供材料与档案不符者,或无特殊情况试用期内档案不能正常转入学校者,合同自行解除;不能在规定的招聘年度时间内正常毕业者,不再保留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