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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孙兆扬发布时间:2014-11-20浏览次数:54

 各部门、单位:

近期,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对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省属普通本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对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计11大类、76条。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任务分工,由信息工作负责人、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高效、准确无误地公开《清单》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建立完善即时公开制度,保持《清单》公开内容的动态更新,如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设立的信息公开专栏,包含人事工作、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工作、招生就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学生工作、交流合作、后勤服务、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监察等栏目,均采取链接至相关职能部门网站的方式对相关事项内容予以公开。因此,《清单》所列具体事项的公开方式,以各部门网站为主,并且公开前须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130日前,对《清单》所列事项予以公开,确实无法公开的个别事项,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清单》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内容按要求公开。如在《清单》实施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82077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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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9